陕西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多少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领取流程的通告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以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同仁们:
为了优化并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及待遇领取流程,特发布此通告,内容如下:
一、养老金的发放
对于本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际就已年满六十周岁的居民,如果在2014年之后的时光里选择了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从您参保的次月开始,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了。这是一份对您多年付出的回馈,也是对未来的保障。
二、缴费规定详解
对于在本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离六十周岁不足十五年的朋友们,您需要逐年进行养老保险的缴费,同时允许补缴,但总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十五年。而对于距离六十周岁超过十五年的朋友们,也应按年缴费。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缴费,同样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至少需满足十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不会享受到的补贴,同时也不计入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计算部分。
三、关于六十周岁的特殊情形
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城乡居民,当年可以选择是否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具体的政策会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果在六十周岁当年选择缴费(非补缴)的时间晚于到龄月份,那么养老保险待遇将从次月开始发放。一旦开始领取待遇,就不能再继续缴费了。
四、关于重复参保的处理
若您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您达到领取条件并选择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养老待遇将从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次月开始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若原有政策与此通告有冲突,以此通告为准。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明确、便捷的养老保险服务。如果您在参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惑,欢迎随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每一位城乡居民的养老生活保驾护航,确保每一位市民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我们期待着您的参与和反馈,共同为优化养老保险制度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