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医疗保险 2025-09-07 09:07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核心制度,其本质是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后,依法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责任人的索赔权利。以下是关键要点:

1. 定义与目的

当保险标的因第三方过错受损,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可取代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向责任方追偿已支付的赔偿金。这一制度旨在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得双重赔偿(既拿保险金又获第三方赔偿)。

2.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60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可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索赔权。
  • 第61-63条进一步规范了行使条件、被保险人协助义务及权利限制。
  • 《民法典》中的债权转让规则为其提供补充支持。
  • 3. 适用条件

  • 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由第三方造成;
  • 保险人已完成赔付;
  • 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享有有效索赔权且未主动放弃。
  • 4. 例外与限制

  • 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仅限财产保险);
  • 若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无法追偿,保险人可扣减赔偿金;
  • 诉讼时效为3年。
  • 5. 实务操作

    保险人可以自身名义或被保险人名义起诉责任方,但需注意:

  • 被保险人需配合提供证据;
  • 追偿金额不超过已赔付额度。
  • 这一制度平衡了保险人、被保险人与责任方三方的权益,是保险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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