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兼职保险 基金业协会 兼职的认定

医疗保险 2025-09-07 08:59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专职员工界定

专职员工包括三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外籍或退休返聘员工(可不缴社保);国家机关等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不签合同或缴社保)。

2. 高管兼职限制

  • 法定代表人、高管需保证足够履职时间,兼职需具有合理性,且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或冲突业务机构兼职。
  • 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或兼任冲突职务,原则上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
  • 其他从业人员(非高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但允许在非营利性机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所管理基金任职等例外情形。
  • 3. 兼职审核要点

  • 需说明兼职原因、任职机构业务类型及与申请机构关系,并证明业务隔离措施。
  • 关联方兼职需提交无利益输送承诺函,且协会对关联私募机构兼职持谨慎态度。
  • 4. 保险相关注意事项

    专职员工通常需由申请机构缴纳社保(外籍/退休员工除外),兼职人员若未缴纳社保可能影响专职认定。

    5. 违规后果

    协会要求不符合员工人数或兼职规定的机构限期整改,逾期将采取自律措施。

    建议具体操作时参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及《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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