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是古代法制社会的一种特殊现象。在古代社会,大夫作为贵族阶层,犯罪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某些宽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免受刑罚的制裁。他们虽不被处以残损肤体的肉刑,但如果罪行严重,也必须在郊外执行死刑,以维护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避免让他们终生带着受刑的标记。这种规定并非因为大夫身份高贵而享有特权,而是为了维护贵族内部的血缘关系和整体形象。
而“礼不下庶人”,并不意味着庶人不受礼的约束。在古代社会,庶人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物质条件,无法按照贵族的礼仪行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忽视礼仪的存在。相反,对于庶人的行为规范,礼仪同样有所要求和约束。
对于这一制度,历史上存在着许多自相矛盾的记载。史籍上关于官贵被杀、被刑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也说明“礼不下庶人”并不意味着庶人可以完全不受礼的约束。而对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一说法,人们往往望文生义,导致对其真实含义的理解产生误解。
实际上,这一说法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上下”二字。上下并非指身份的高低,而是指加减。这句话的真实意思是:刑法不会因大夫懂得法律而加重他们的罪责,也不会因庶人不懂礼制而减轻他们的罪责。无论是否了解刑法和礼制,都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
对于这一观点,国内许多刑法学者都有所涉及,并持同样的看法。也有更多的人云亦云,但此乃一家之言,仅供讨论。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一制度是古代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反映了古代社会对贵族和庶人的不同要求和行为规范。在今天看来,这一制度或许有其不合理之处,但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礼仪文化,对于研究历史和文化都有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