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详解
一、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儿童)和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每人需筹集85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贴590元,共同构成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者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三、免缴对象:
对于持有相关证件的家庭人员,如低保户、困难家庭人员、残疾人士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等,在申请后,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免缴。
四、缴费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请广大参保对象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顺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方式:
1. 社保卡扣缴:参保人员需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将个人应缴金额存入社保卡中,由银行代扣代缴。
2. 村(社区)收缴:未通过社保卡缴费的人员,可至所在村(社区)进行参保缴费。
3. 其他人员可通过社保卡代扣代缴或主管部门参保缴费。
六、中途参保规定:
超过缴费期后要求参保的,2016年3月25日前参保的,需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之后参保的,则按筹资标准缴纳。新生儿可在出生2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七、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衔接:
为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医保需求,我们制定了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衔接政策。原参加职工医保中断后参加居民医保的,办理手续次月前参保的,按260元标准缴纳;次月后参加的,则按筹资标准缴纳,并从参保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原参加居民医保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转换医保时,无需重新办理社保卡,只需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局制卡中心进行信息更新。
八、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后,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内,均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九、住院报销待遇:
1. 住院报销比例详细规定如下:本市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5%,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为80%;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符合转外规定的,先由个人自理一定比列后,再按照相应比例报销。未办转院手续自行去绍兴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个人再增加自理比例。具体自负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是否办理转院手续有所不同。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设定。
2. 为了方便市民报销医疗费用,我们与多家医院实现了联网报销。只要您持有医保手册和社保卡,在联网医院就医时,只需轻轻一刷,医疗费用即可得到实时报销。这一措施大大简化了报销流程,为患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您无需为了报销医疗费用而回到市社保局办理繁琐的手续。对于长期居住在绍兴市外或临时外出遭遇急诊的情况,只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您也能方便地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您在市里的各大医院、乡镇、街道或是人力社保局制卡中心都可以轻松领取医保手册。
那么,哪些医院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呢?只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才能享受报销服务。这些医院分为特约医院和非特约医院。无论您选择特约还是非特约医院,只要是在医保定点就医,就能享受到便捷的报销服务。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如应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等。如果您在未经绍兴市医保机构定点的医院就医或在境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是不能报销的。参加商业保险后,您会发现报销流程其实相当便捷。只要您先在市社保局或保险公司其中一方进行报销操作,随后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轻松完成理赔手续。这过程不仅轻松无忧,更是令人放心。具体步骤大致如下:在住院收费收据上取得相应的收据复印件,并在费用汇总清单和出院记录上加盖证明章。这样,您的报销流程就算正式开始了。在享受这份便利的也请您注意一下关于报销金额的相关政策规定。
居民医保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报销金额总和,是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的。也就是说,您所获得的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政策规定的费用范围。在报销之前,了解相关的政策概念是非常必要的。在这里,我们为您简要解读一下有关政策概念。自费是指不在规定的“两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需要由您自己全额承担。自理则是涉及到乙类药品、乙类项目等需要先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自付则指的是除自费、自理费用之外,仍需个人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包括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和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而政策范围内费用,就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签约服务对象则是指与全科医生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接受其服务的参保对象。这些概念或许听起来有些复杂,但了解清楚后,您就能更全面地掌握医疗报销流程的相关内容了。希望这些知识点能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