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
近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税务、统计及医疗保障部门公布了备受关注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这一决策是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做出的,旨在为我省的社会保险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在刚过去的一年,我省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被设定为3429.11元,上限则定为令人振奋的17925.42元。这一标准涵盖了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生育保险,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一直延续至年底。这一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确保了我省的社会保险制度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
此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的设定需要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严格审批。我省近期已经顺利通过了这一审批,展现了我省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上的严谨与专业。
据了解,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与上一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紧密相连,具体为平均工资的60%和300%。基于2020年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5975.14元的数据,我省2021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被核定为了前述数值。
回顾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我省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并未作出调整,这体现了我省在保障民生方面的决心与力度。而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负担,在符合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我省对2021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既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又兼顾了个人的差异性需求。
对于企业职工而言,他们的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若这一数值超过或低于设定的缴费基数上限或下限,将按照上下限进行调整,并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而对于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们则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可以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自由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以满足自身的需求。这一新的标准无疑为我省的广大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为我省的社会保险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