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关于生育医疗待遇与津贴的详解
生育医疗待遇与津贴是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的重要政策,特别是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医疗和津贴问题,更是备受关注。下面我们将详细解读这一政策。
一、生育医疗待遇
对于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宫内节育器的放置与取出、流产术、引产术、绝育以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若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将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这一政策为职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医疗保障,减轻了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二、生育津贴详解
1. 计发标准: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时,有权享受生育津贴。津贴的计发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的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为基础,再除以30得出每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具体的天数则根据生育情况有所不同。例如,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则为15日至30日。
2. 支付(申领)办法: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职工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一卡一证一册”、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7日内完成生育津贴领取存单的制作。
三、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2. 产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正常的产假天数为90天。对于难产、多胞胎生育以及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天数会有所不同。
3. 对于因引、流产的女职工,《医学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注明妊娠周数。不同妊娠周数的流产,产假天数也有所不同。
4. 申请的生育津贴及晚育奖励津贴,将在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单位应及时通知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为广大职工在生育过程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为自己和家庭的生育过程提供有力的支持。也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