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社保知识 2025-09-19 02:01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是财政部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文件。以下是该办法的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对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包括:

  • 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
  •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保存合并地区不单列)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等。
  • 2. 核算原则

  • 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业务适用权责发生制。
  • 按险种及不同制度分账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 3. 会计要素与科目

    包含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具体科目例如:

  • 支出类: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按险种细分)、大病保险支出。
  • 资产类:债券投资、暂付款(如异地就医预付金)。
  • 4. 特殊业务处理

  • 委托投资收益需按层级确认,非省级基金收到上级投资收益时需区分本级与下级资金。
  • 无法收回的暂付款经批准后可列作其他支出。
  • 5. 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原《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如需查看完整文件内容,可参考[财政部通知]或[百度百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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