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社保知识 2025-09-18 10:11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以下是具体规定及解读:

一、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

1. 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或未缴社保时,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可获补偿。

2. 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补偿。

3. 非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患病/不胜任工作,经调岗仍无法履职时,单位解约需补偿。

4. 经济性裁员

因经营困难裁员,单位应支付补偿。

5. 合同到期终止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终止的需补偿(部分地区需2N赔偿)。

6. 单位主体消亡

公司破产、吊销执照等情形终止合同需补偿。

7. 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偿情形。

二、补偿标准

  • 按工作年限计算: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月工资。
  • 月工资标准为解除/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 违法解除需支付2倍赔偿金(2N)。
  • 三、常见误区

  • 与《劳动法》第46条区别:后者规定工资分配原则(如同工同酬),而非经济补偿。
  • 医疗期满解约:需注意医疗期时长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 如需具体案例或法律咨询,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联系劳动仲裁机构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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