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调整
1. 上下限标准:
上限:19512元/月
下限:3902元/月
执行时间:2017年4月1日起。
2. 基数计算依据:
上限为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
二、缴费比例调整
1. 单位部分下调:
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从10%降至9.5%;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降至0.5%(阶段性调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下调1%(部分政策提及)。
2. 个人部分标准: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失业保险:0.5%;
合计个人缴费比例为10.5%。
三、缴费金额计算示例
1. 个人最低缴费:
基数下限3902元 × 10.5% = 409.71元/月。
2. 个人最高缴费:
基数上限19512元 × 10.5% = 2048.76元/月。
四、其他政策
1. 养老金调整:
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约5.5%,具体按缴费年限和年龄分段调整。
2. 减负效果:
社保费率下调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135亿元。
五、注意事项
调整前多缴的保费将在2017年7月起清算退还;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6504元,比例范围为5%-7%。
如需进一步核实,可参考[上海市人社局官网]或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