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继承政策文件

社保知识 2025-09-18 04:00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

1. 适用范围

  •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可向待遇领取地申领遗属待遇。
  • 未领取养老金人员(2011年7月后死亡)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的,遗属可向省内参保地申领。
  • 2. 所需材料

  • 参保人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等);
  • 遗属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 参保人银行账户或遗属替代账户信息;
  • 离休需额外提供基本离休费情况表。
  • 3. 待遇标准

  • 丧葬补助金按广东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 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核定,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9个月)。
  • 二、个人账户继承

    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申领。

    2. 医保个人账户:死亡后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依法继承,需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人关系材料。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 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办理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 医保个账继承需提交申请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四、注意事项

  • 同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需选择其中一种申领;
  • 宣告死亡人员再次出现的,需退还已领取待遇。
  •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参考佛山市人社局官网:[禅城区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或 [佛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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