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保移交政策文件

社保知识 2025-09-18 03:10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山西省社保移交政策文件主要涉及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军休医疗保障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移交

1. 机构移交程序

  • 成立省级协调小组,由省副秘书长任组长,人社厅、卫健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级同步划转移交。
  • 以2016年10月31日为节点,卫生计生部门需清理新农合基金、人员、资产等形成移交清册,人社部门做好接收准备。
  • 移交内容包括编制人员、基金资产、信息系统及档案资料,需在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签字交接。
  • 2. 信息系统整合

    整合后建成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保卡直接结算和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试点。

    二、军休医疗保障移交

  • 军队离休享受安置地同级别离休医疗待遇,医疗费实报实销;退休比照退休公务员参加医保,中央财政定额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
  • 移交后不受医保等待期限制,次年1月1日起由安置地负责医疗保障。
  •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跨省转移:2010年起执行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转移统筹基金(按缴费工资12%总和)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分阶段计算)。
  • 省内转移: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基金。
  • 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线上办理跨省转移申请。
  • 如需进一步查阅政策,可参考以下文件:

  • [《山西省人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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