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保险的条件信用保证险管理办法

投资理财 2025-09-06 06:43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中国信用保证保险(信保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监管要求主要依据《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具体可分为以下要点:

一、基本承保条件

1. 贸易真实性:需提供真实完整的贸易单证,且欠款无争议。

2. 额度限制:欠款金额需在中国信保审批的限额范围内。

3. 偿付能力要求: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

二、业务范围限制

  • 禁止承保的融资行为:包括类资产证券化、非公开发行债券(AA+以下评级)、关联方融资等。
  • 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单个履约义务人不得超过5%净资产且≤5亿元。
  • 三、风险管理要求

    1. 压力测试:融资性信保业务需每季度测试流动性、系统性等风险。

    2. 准备金提取:需按非寿险精算原则评估风险并足额提取。

    3. 追偿管理:追偿款需定期回溯评估,严禁虚增财务数据。

    四、监管与报告

  • 定期报送:每年4月底前向监管机构提交上年度经营报告,包括审计结果及风险处置情况。
  • 整改情形:违反偿付能力要求或超范围承保等行为将面临整改或处罚。
  •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查阅[《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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