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投资理财 2025-09-06 02:18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损失补偿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属于损失补偿合同,遵循"补偿性原则",即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绝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这与人身保险的定额给付性质形成鲜明对比。
2. 保险利益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必须能用货币计量,且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持续存在。
3. 合同类型的复合性
财产保险合同同时具备四种特殊合同属性:
4. 诚信要求更高
由于保险标的状况的信息不对称性,法律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诚信要求远高于普通合同,投保人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该义务限于保险人明确询问且投保人明知的重要事实。
5. 法律保护机制
依法成立的财产保险合同受《保险法》和《民法典》双重保护:
- 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诉讼的递进式维权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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