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险私募基金(保险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投资理财 2025-09-04 08:51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基本定义与范围

保险私募基金是指由保险资金发起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等。其设立需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二、设立条件

1. 发起人要求

  • 必须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下属机构担任,确保法律独立性。
  • 需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明确权责边界,并充分披露投资风险。
  • 2. 基金管理人资质

  • 若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担任,需具备投资管理能力且实际投资项目≥3个。
  • 若由下属机构担任,核心团队需有3名以上8年经验人员,且完成退出项目≥3个。
  • 3. 资金与投资者

  • 基金型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单个投资者投资额≥1000万元。
  • 合格投资者累计不超过200人,需符合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标准。
  • 三、投资方向限制

    保险私募基金应投向国家重点领域,如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健康医疗等,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具体需符合《中国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产业目录。

    四、备案与监管

    1. 设立不设行政审批,但需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 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打击违规行为。

    如需进一步操作细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或金融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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