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投资理财 2025-09-03 09:33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高风险行为免责

  • 潜水、跳伞、等极限运动
  • 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行驶证车辆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斗殴、自杀等行为
  • 2. 特殊情形免责

  •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症
  • 整容手术、非医嘱治疗等非必要医疗行为
  • 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交强险仅垫付)
  • 3. 法律特别规定

  • 交强险中受害人故意(如碰瓷)属绝对免责
  • 根据《保险法》,未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可能无效
  • 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依法无效
  • 4. 注意事项

  • 保险公司需以加粗、特殊标注等方式显著提示免责内容
  • 转让保险标的时,原投保人的知情即视为有效
  • 渐变损失(如材料老化)不属于突发事故赔偿范围
  • 建议投保时重点关注条款中加粗部分,必要时要求保险公司逐条解释。若遇理赔纠纷,可主张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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