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

保险车险 2025-09-15 01:40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是深圳市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权益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框架

1. 覆盖范围

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和居民养老保险。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按国家及本市规定执行。

2. 参保要求

  • 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保,户籍居民需同步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 禁止重复参保,已享外地待遇者不纳入本市范围。
  • 二、核心原则

  •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制;
  • 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
  • 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2019年调整)。
  • 三、管理机制

  •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管,社保机构及税务机构分工经办;
  • 过渡政策:授权市调整缴费比例和基数下限,逐步与国家、省标准衔接。
  • 四、特殊规定

  • 退休人员不缴费(法定例外情形除外);
  • 跨制度流动人员需按新单位规定参保;
  • 重复缴费可清退个人部分本金及利息。
  • 如需查看条例全文,可访问[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或[全国人大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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