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
银保监发〔XXXX〕XX号通知:关于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设计与开发的指导
针对各保监局、银监局,以及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及厦门市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税务部门,同时致函各位人身保险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稳健发展,我们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此通知。我们特此制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规范此类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行为。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是我们当前试点的核心。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循本指引和相关规定进行产品设计与开发。
一、设计原则与产品要素详解
保险公司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时,应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基本原则,以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及长期性管理需求。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关于产品要素,具体包括:
1. 参保人: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参保,如年龄、未达到退休年龄等。
2. 保险期间:终身或长期,包括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包含以下要素:交费方式、交费期间、积累期和领取期的特点、收益类型、保险责任等。我们强调了产品的灵活性和创新性,鼓励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参保人的需求。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产品的稳健运行。
二、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与费用设计
保险公司基于精算平衡理念,为参保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这些领取方式终身有效,确保参保人在退休后能稳定享受养老保障。面对多样化的领取方式,参保人可按需灵活选择。
特别推出的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以及固定期限15年(或20年)的月领(或年领)方式,为参保人提供更多选择。在费用方面,我们始终坚持透明、合理的原则,向参保人明确收取的费用项目,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这些设计旨在让利于客户,确保费用水平合理。
三、产品管理与名词释义
我们严格遵循投保、承保、退保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为参保人开具详细的发票和保险凭证,并通过特定信息平台验证参保人身份。在特殊情况下,如全残、身故或重大疾病等,参保人可申请退保。我们还支持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的产品转换操作。关于名词释义,明确了养老年金、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产品账户价值等名词的含义。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指引和相关规定进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障服务。我们相信,通过共同努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健康发展,为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注入新的活力。我们期待各位保险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参保人的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谢谢!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每一位参保人在退休后都能安心地享受养老金的保障。为此,在产品积累期,参保人交纳的每一份保险费与其养老资金的收益共同构成了主要的积累财富。这些财富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形成的余额,是积累期的主要收益来源,对于参保人的未来养老生活起到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
关于全残的定义,它涵盖了一系列严重的身体损伤情况。首先是视觉方面的永久完全失明,这包括眼球缺失、视力极度低下等情形,必须由保险公司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关节以上部位的缺失、关节机能的永久完全丧失等情况。这些关节机能的丧失,意味着关节的永久僵硬、麻痹或无法随意识活动,对一个人的行动能力产生巨大的影响。
咀嚼和吞咽机能的永久完全丧失也是全残定义中的重要一环。这种情况指的是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器质或机能障碍,使得个体无法完成咀嚼和吞咽动作,除流质食物外无法摄取或吞咽其他食物。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情况,就是个体在日常生活活动中,全需他人扶助,包括食物摄取、大小便、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方面都无法自理,这也是全残定义中的一部分。
在重大疾病方面,这份保险的内容主要参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该规范列出了25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及其明确定义。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这些定义进行更新或修订,我们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这一部分的保险主要是为了帮助参保人在面对重大疾病时,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以减轻疾病带来的负担。
这份保险全方位地涵盖了参保人在养老、健康等方面的多种风险,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障。无论是积累期的养老金收益问题,还是面对全残或重大疾病的风险,都能给予参保人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和经济支持。我们致力于让每一位参保人在生活的各个阶段都能感受到保险带来的安心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