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全面推动快递网点为快递小哥办理工伤保险
深入贯彻国家七部门对快递员群体权益保障的指导精神,江苏省与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携手人社部门,积极落实行动,确保基层快递网点参与工伤保险制度。这一行动的核心目标是为广大快递员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或职业病时提供坚实的保障和赔偿。
江苏省近期发布的《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具体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要求快递企业及末端备案网点与快递员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确保他们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对于那些工作性质灵活多变、流动性强的末端备案网点快递员,其缴费基数可根据全省的平均工资标准来确定。该指导意见还制定了详尽的办事指南和协同工作流程表,并开通线上服务,为各县(市、区)直接办理快递员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提供便利。
浙江省也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发布了《关于深化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该通知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明确了参保主体和待遇享受标准。强调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对于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各市邮政管理局也积极与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快递员临时用工参加单一工伤保险。
目前,浙江省已有超过11万快递员参加了社保(包括工伤保险),其中4万多名快递员参加了单一工伤保险,还有超过2万名快递员参加了雇主险等商业意外险。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做好信息共享,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全面推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确保快递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这一系列举措充分展示了江苏省和浙江省对快递员群体权益的深切关怀。随着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保障快递员的权益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期待更多的省份能够积极跟进,共同致力于保障快递员群体的权益。这一行动的推进不仅将提升快递员的工作安全感,也将为快递行业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这也体现了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