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保险让家政服务更安全
保姆遭遇意外,雇主的责任与担当
近期,李小姐经历了一件令人忧心的。她所雇佣的钟点工在履行职务时,不慎从椅子上跌落,导致胳膊骨折。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不仅让李小姐忙于家务,还不得不承担数千元的治疗费用。李小姐心有余悸,感叹未来可能再也不敢轻易雇佣钟点工了。
此类并非孤例。回顾2004年,上海徐汇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令人痛心的保姆意外身亡案件。当时,保姆在雇主家中工作时,不慎被碎玻璃刺伤,尽管她默默承受并隐瞒了伤势,但最终因失血过多遗憾离世。
这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保姆作为被告雇佣的家政服务员,其身份符合法律规定的雇员身份。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的意外伤害,雇主需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即使雇主已经提醒保姆及时接受治疗,但仍然不能免除其部分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如《民法》、《侵权法》以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均明确规定,作为消费者(雇主)在雇请家政人员从事工作时,应对雇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这一规定无疑给消费者雇用家政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与担忧。
为了有效转嫁风险,家政保险应运而生。上海自2004年7月1日起推出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该保险主要针对家政人员在从事家务服务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若被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因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雇主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若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支付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会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需要明确的是,保险事故的理赔是基于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的。这包括雇主、雇员的身份以及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只在最高赔偿限额内承担雇主所需负担的赔偿金,其他费用并不包括在内。若雇主希望保险公司承担仲裁、诉讼等费用,必须事先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
通过购买家政保险,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让家政服务变得更加“安全”,同时也能让雇主和家政人员都能更加安心工作,促进双方之间的信任与合作。这也是对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