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保险查询 2025-09-12 05:11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需参加生育保险。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等在本市参加医保的也需同步参保。

二、缴费标准

1. 用人单位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 缴费基数设上限: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职工人数;

3.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征缴,实行市级统筹。

三、待遇保障

1.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 生育津贴:需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方可享受;

3.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含津贴)。

四、经办管理

1. 由医保行政部门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保费征收;

2. 取消生育就医确认时的身份证、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3. 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实现"减证便民"。

五、基金保障

当基金收不抵支时由财政补足,来源包括保费、利息、滞纳金等。

该办法自2019年修订后主要调整了机构名称和职能,待遇标准保持不变。如需了解具体经办流程,可参考2024年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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