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交强险追偿 保险公司交强险追偿答辩

保险查询 2025-09-09 07:34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答辩人:李某

案由:交强险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鲁01民终XXXX号

答辩核心主张

1. 程序抗辩

  • 保险公司未在法定三年时效期内行使追偿权(实际赔偿日期为2023年5月,起诉日期为2025年7月,时效剩余10个月)。
  • 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赔偿支付凭证及追偿权成立的必要证据链。
  • 2. 实体抗辩

  • 不符合法定追偿情形:答辩人持有有效驾驶证(C1照),事故车辆与准驾车型相符,且血液检测报告显示酒精含量为0mg/100ml,排除“无证驾驶”及“醉酒驾驶”情形。
  • 非故意制造事故: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载明“因雨天路滑导致车辆侧翻”,无主观故意证据。
  • 追偿金额争议:保险公司主张的12万元含非必要医疗项目(如美容修复费用),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标准。
  • 法律依据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仅限“无证、醉酒、盗抢、故意”四种情形可追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追偿需以实际赔付为前提,且不得超出责任限额。

    证据清单

    1. 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证明驾驶资格)

    2. 血液酒精检测报告(排除醉酒)

    3. 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无主观故意)

    4. 医疗费用明细及医保审核意见(质疑赔偿合理性)

    答辩请求

    1. 驳回保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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