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020年

保险查询 2025-09-05 05:01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是深圳市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法规依据,2020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核心内容

一、条例适用范围

1. 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特区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体系。

2. 居民养老保险:针对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具体办法由市另行制定。

二、缴费规则

  • 缴费主体: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参保。
  • 缴费基数:2021年修订后,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
  • 禁止重复参保:不得在多个统筹地区同时参保,重复缴费需办理清退手续。
  • 三、待遇与衔接

  • 待遇领取:在市外已享待遇者停止发放本市待遇,违规领取部分需追回。
  • 制度衔接: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按国家规定执行。
  • 四、2020年修订重点

    1. 政策调整:适应全国统筹要求,授权市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原14%)和基数下限。

    2. 征收改革:明确税务机构为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社保机构负责经办服务。

    如需查阅条例全文,可访问[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aoxiank.com 保险课 版权所有 Power by

    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课,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游保险,儿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