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保险查询 2025-09-04 05:51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主要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沿海或内河航行船舶的保险责任,其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一、保险标的范围

1. 包含对象:合法登记的船舶结构及设备,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2. 排除对象:船上燃料、物料、淡水等消耗品,以及渔船、船舶

二、险别分类

  • 全损险:承保因自然灾害(如八级以上大风、洪水)、火灾、碰撞等导致的船舶全损
  • 一切险:在全损险基础上扩展承保部分损失,并覆盖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分摊及施救费用
  • 三、责任细则

    1. 碰撞责任

  • 赔偿第三方直接损失的3/4,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
  • 非机动船舶通常不承担碰撞责任,除非由承保拖船拖带
  • 2. 共同海损:按《北京理算规则》计算分摊费用

    四、除外责任

    明确排除以下情形:

  • 船舶不适航、自然磨损、被保险人故意行为
  • 战争、军事行为及污染清理费用
  • 五、特殊条款

  • 船舶失踪:需满足航行中失踪且满6个月
  • 风险差异:沿海内河船舶因老旧较多,责任范围较远洋船舶更严格
  • 如需具体条款文本,可参考[中国发布的解释]或[人保条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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