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我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
本报消息:随着近日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再次提升,喜讯在全省范围内引起了热烈反响。这次调整从每人每月增加15元至140元不等,标志着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已经跃居全国前列,这一变革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养老金调整是我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又一次积极行动,也是我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相较于国家规定的7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我省的标准展现了省委省对广大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充分高出国家规定标准。
回顾过去的历程,我省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从2009年和2011年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开始,为我省的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了2014年,两项制度的并轨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养老保险制度,让参保人员在制度上得到更多的实惠。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33万人,参保率高达96%,已有近50万人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这一数字不仅彰显了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程度,更是对广大城乡居民福祉的有力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做好了准备,确保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这一行动充分展现了对广大城乡居民的诚信和承诺。此次养老金的调整不仅是对广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更是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它不仅将提高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还将为我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这一喜讯不仅给广大城乡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更展现了我省致力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升,我省的城乡居民将享受到更加优质的生活和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此次养老金调整是我省朝着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目标迈进的重要一步,也是对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有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