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二年不可抗辩

养老保险 2025-09-03 05:24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核心内容

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承担赔付责任。这一条款旨在限制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防止其滥用优势地位。

2. 例外情形

  •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如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仍可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
  • 保险事故与隐瞒事项直接相关时,条款可能失效;
  • 一年期短期保险(如百万医疗险)通常不适用此条款。
  • 3. 法律意义

    通过平衡双方权益,既避免保险公司长期收取保费后拒赔,也促使投保人诚信告知。但需注意,该条款不保障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既往症)。

    4. 实务建议

    投保时应如实填写健康告知,避免因故意隐瞒导致条款失效。若遇理赔纠纷,可依据《保险法》第16条主张权利。

    该条款通过两年期限的设置,既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性,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可靠的保障。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aoxiank.com 保险课 版权所有 Power by

    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课,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游保险,儿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