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养老保险 2025-08-24 03:05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为了精确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推动企业及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本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新的具体办法。这些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遵循《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所谓的浮动费率制度,其实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上一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灵活调整其本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这里的工伤保险支缴率,指的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该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对于一类行业用人单位,其费率档次分为三个,可以在行业基准费率0.2%的基础上上浮至最高150%。而对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其费率档次更为丰富,分为五个档次,根据行业基准费率的差异,可上可下浮动一定比例。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更精确地反映各行业的风险状况,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工伤预防和康复。

浮动费率的确定,主要参考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如果支缴率低于或等于200%,用人单位的费率将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一档;若支缴率超过某一设定值(如600%),则费率将上浮两档。对于在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中表现优异的企业,或在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考核中获奖的企业,将给予费率下浮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其持续投入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工伤保险,并专注于工伤预防和康复,特定情境下的工伤费用,如因抢险救灾、旧伤复发、上下班途中的意外、工作场所内的意外伤害等,不计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

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实际用工单位将承担起浮动费率的责任。这项费率每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一次,并在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原有的《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本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工伤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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