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

社保知识 2025-09-21 08:18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关于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该法规是我国早期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但已被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取代。以下是其核心内容与现行规定的对比:

1. 原办法特点

  • 主要采用行政调解和内部处理机制,强调医疗机构自查自纠
  • 未明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赔偿标准较低
  • 2. 现行条例变化

  • 新增三种解决途径: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
  • 细化事故等级划分,并规定对应法律责任(含刑事处罚)
  • 要求尸检须在48小时内由指定机构完成
  • 当前纠纷处理建议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涉及严重过失可追究医务人员刑事责任(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医疗机构可能面临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需注意:1987年办法的条款若与现行法律冲突则无效,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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