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社保知识 2025-09-20 03:06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门诊报销

1. 普通门诊

  • 二级及以下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报销,医院门诊不报销。
  • 报销比例:村卫生室80%、乡镇卫生院70%,无起付线,年度限额2500元(兰州市)。
  • 特殊政策:中医药(含中成药、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提高10%。
  • 2.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

  • 全省统一47种慢特病病种,费用限额内按70%报销(尿毒症透析治疗报90%)。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70%,年度限额分别为360元和600元。
  • 二、住院报销

    1. 起付线与比例

  • 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300元,报销80%-90%。
  • 县级医院:起付线500-800元,报销70%-82%。
  • 省级/省外医院:起付线500-2000元,报销50%-65%。
  • 2. 特殊群体优待

  • 建档立卡户:州内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93%;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88%。
  • 学生、老年人:三甲医院报销50%-55%,二级医院60%。
  • 三、大病保险

  • 分段报销:0-3万元报60%,3-8万元报65%,8-15万元报75%,15万元以上报85%。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
  • 四、其他报销范围

    1. 住院分娩

  • 正常产限额2500元,剖宫产0元,多胞胎每婴增500元。
  • 2. 重大疾病

  • 覆盖22类大病(如白血病、胃癌等),按住院比例报销。
  • 注意事项

  • 跨省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门诊费用一般不报销。
  • 药品和诊疗项目需符合医保目录,超出部分自费。
  • 如需具体病种或流程细节,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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