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保返还政策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等。以下是相关政策的综合信息:
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需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企业不高于20%)。
资金用途: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保缴纳、培训等。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政策依据: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22〕11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可申请返还保证金。
公示流程:需在公示期内(通常为30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返还。
3. 社保费用支付调整
自2021年起,山东省停止代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改为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社保费用。
对于施工单位的社保返还问题,需注意:
建设单位代缴的社保费用返还施工单位时,需通过补充合同明确支付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的稳岗返还资金需按“谁用工、谁受益”原则分配。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账务处理,可参考各地人社部门公示文件或咨询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