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1. 调整范围与目标
男职工:从原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15年完成)。
女职工:原50周岁(女工人)延迟至55周岁,原55周岁(女)延迟至58周岁。
实施方式:男职工和女每4个月延迟1个月,女工人每2个月延迟1个月。
2. 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过渡期15年。
二、弹性退休制度
1. 自愿选择范围
可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55岁)。
可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需与单位协商一致。
特殊群体:公务员等管理人员需按时退休,不得延迟。
2. 申请流程
提前退休需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延迟退休需提前1个月协商。
三、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
1. 最低缴费年限
2030年起逐步从15年提高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2025-2029年仍为15年。
多缴多得:缴费年限增加可提高养老金约30%。
2. 2025年养老金调整
全国总体上调2%,采用定额、挂钩与倾斜结合的方式(如福建定额增29元/月,湖北增27.6元/月)。
高龄补贴:70岁以上额外增发(如厦门40元/月)。
四、其他配套措施
特殊工种:仍可申请提前退休。
失业人员:临近退休者可延长失业保险并代缴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10月起完全采用“新人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以上政策旨在平衡人口老龄化压力与个人权益,具体执行需结合地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