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深圳社保新规定
社保知识 2025-09-19 09:24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缴费基数调整
1.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9年度为3894元,自2010年7月1日起作为社保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
2.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均调整为3894元,失业救济金按最低工资80%计算(800元)。
二、缴费比例调整
三、特殊群体保障
1. 聘任制公务员:新增职业年金制度,缴费比例为月工资的8%-9%。
2. 超龄员工:深户固定工调入时需按超龄年限补缴费用。
四、政策衔接
原2009年社保缴费基数通知(深劳社规〔2009〕15号)自2010年7月1日起废止。
如需进一步了解养老保险条例,可参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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