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医保
1. 门(急)诊待遇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1800元
报销比例:
2万元以下:社区医院报销90%,其他定点医院报销70%
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2. 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元
报销比例(分段计算):
1300元-3万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医院85%
3万-4万元: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2%,医院90%
4万-10万元:一级/二级医院97%,医院95%
10万-50万元:统一报销85%
封顶线:50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含“一老一小”)
1. 门(急)诊待遇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550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
封顶线:5000元
2. 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800元,医院1300元
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后续住院起付线减半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8%,医院75%-78%
封顶线:25万元
三、补充说明
大病保险: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2023年起为30404元)后,可分段报销50%-70%。
退休人员优待:70周岁以下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10%。
如需具体案例计算或政策,可参考[首都之窗]或[北京医保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