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1. 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限:35283元/月
下限:6821元/月
(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
2. 单位与个人分担比例(按下限计算)
养老保险:单位16%(1091.36元),个人8%(545.68元)
失业保险:单位0.5%(34.11元),个人0.5%(34.11元)
工伤保险:单位0.4%(27.28元),个人0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单位9.8%(668.46元),个人2%+3元(139.42元)
合计:单位每月1807.57元,个人719.21元,总计2526.78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1. 可选基数范围:6821元至35283元
2. 具体费用:
养老保险:按20%比例缴纳
选择下限:1364.2元/月
选择上限:7056.6元/月
失业保险:
选择下限:68.21元/月
选择上限:352.83元/月
医疗保险:固定576.32元/月(基数不可选)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5283元/月,下限为7057元/月
四、注意事项
未申报缴费基数的,按上年度基数确定;低于新下限的按6821元执行。
医保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为定额,不随养老/失业基数调整。
如需更详细比例表或补缴政策,可参考北京市人社局官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