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比例
1. 普通门诊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60%-70%,年度限额100-200元(西安市为200元)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报销50%-60%
部分统筹区二级医院:报销50%
2. 慢性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等55种慢性病:报销65%-70%(部分病种如肺结核、大骨节病等报销70%)
年度补助限额5000-20000元不等(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等为2万元)
3.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降血压/血糖药品费用报销50%以上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
300元以下报销30%,300-2000元报销70%,2000元以上报销50%
2. 县级定点医院
500元以下报销25%,500-10000元报销65%,10000元以上报销50%
3. 二级医院
500元以下报销25%,500-10000元报销55%,10000元以上报销50%
4. 医院
1000元以下报销20%,1000-10000元报销45%,10000元以上报销40%
5. 贫困人口额外优惠
住院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高10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三、大病保险
起付线5000元,分段报销(5001-10000元报65%,10001-18000元报70%,超18000元部分报50%),年封顶25万元
特殊病种(如尿毒症、肿瘤)年补偿限额1.1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整合后的统一标准,具体执行可能因统筹区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