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社保知识 2025-09-18 08:15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基本要求
1. 支付形式: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2. 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相应周期支付。
3. 支付时间:工资应在约定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支付。
4. 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 加班工资:
2. 停工期间:非劳动者原因停工超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3. 病假/工伤:
四、监督管理
1. 记录保存:用人单位需保存工资支付记录至少2年。
2. 投诉举报: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理或赔偿;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适用专项保障办法。
如需全文,可查阅[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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