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社保知识 2025-09-18 08:15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基本要求

1. 支付形式: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2. 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相应周期支付。

3. 支付时间:工资应在约定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支付。

4. 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 加班工资

  • 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150%支付;
  • 公休日工作未补休:按200%支付;
  • 法定节假日工作:按300%支付。
  • 2. 停工期间:非劳动者原因停工超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3. 病假/工伤

  • 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 工伤期间按工伤津贴标准支付。
  • 四、监督管理

    1. 记录保存:用人单位需保存工资支付记录至少2年。

    2. 投诉举报: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理或赔偿;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适用专项保障办法。

    如需全文,可查阅[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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