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社保知识 2025-09-23 09:17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主体不适格

协议仅适用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等接触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与普通员工(如清洁工、外卖员)签订的协议因主体错误而无效。例如某外卖平台与骑手签订的全球竞业条款被认定无效。

2. 期限超限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最长不得超过2年,超期部分自动失效。若协议约定"离职后5年内不得从业",则超3年部分无效。

3. 补偿缺失或过低

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补偿金低于离职前工资30%(部分地区标准),劳动者可主张条款无效。若企业超3个月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协议。

4. 内容违法或显失公平

包括:

  • 限制地域过广(如"全球禁止")
  • 限制行业范围过大(如禁止进入所有互联网行业)
  • 侵犯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等强制性法律规定
  • 5. 非真实意思表示

    通过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可撤销,例如以不签协议就不发离职证明相威胁。

    需注意,即使协议无效,劳动者仍对商业秘密负有法定保密义务。签订前建议重点关注补偿金额、限制范围等核心条款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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