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中止的法律依据
社保知识 2025-09-22 03:28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需等待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结论时中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当工伤认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劳动关系争议诉讼等),社保行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认定程序,待相关结论作出后恢复。
2. 申请材料不完整时的中止
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社保行政部门会要求补正,材料补充期间认定程序暂时中止,待材料齐全后自动恢复。
3. 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形导致的中止
包括自然灾害、人身自由受限(如被刑事拘留)、用人单位未及时告知权益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申请期限可中止。
4. 中止后的处理
中止情形消失后(如司法机关出具结论、材料补正完成),社保行政部门应立即恢复认定程序,但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延长期限,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需注意,中止期间时效暂停,不影响最终认定时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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