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投资理财 2025-09-16 04:35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通常作为主险(如意外伤害保险、终身寿险等)的补充条款,主要针对被保险人因疾病直接导致身故的情况提供保障。以下是核心要点:

1. 定义与范围

  • 疾病身故指被保险人因自身疾病(慢性病或突发性疾病)直接导致死亡,需与意外身故明确区分。
  • 突发疾病身故通常限定为送医前死亡或送医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 2. 责任条款

  • 需满足等待期(如30天至180天),等待期内确诊疾病通常不赔付。
  • 赔付条件包括:专科医生确诊、提供病理学/影像学证明,且死亡直接由疾病导致。
  • 3. 免责情形

  • 投保人故意伤害、酒驾、、战争等不可抗力。
  • 等待期内已确诊疾病或接受相关检查。
  • 4. 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 附加险需与主险同时投保,效力依附于主险。
  • 若主险无效或终止,附加险同步失效。
  • 5. 特殊条款示例

  • 新冠感染身故:部分条款扩展至因新冠感染90日内身故的情况,需由指定医疗机构确诊。
  • 豁免责任:如国寿福附加豁免条款,确诊重疾后可免除后续保费。
  • 注意事项:投保时需仔细核对疾病定义、等待期及免责条款,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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