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投资理财 2025-09-15 05:06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基本条件

1. 缴费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 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报销范围

1. 生育医疗费用

  • 产前检查(限额1000-1200元);
  • 分娩费用(顺产3000元、难产3200元、剖宫产0元等);
  • 流产/引产手术(根据妊娠月份不同,标准为-3000元)。
  • 2. 计划生育手术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200元);
  • 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1200-1600元)。
  • 三、不予报销的情况

    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费用;

    2. 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急诊除外);

    3. 已通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报销的费用;

    4. 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费用。

    四、所需材料

  • 计划生育证明(如《生育证》《独生子女证》);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流产证明;
  • 医疗费用单据、出院记录等。
  • 五、办理流程

    1. 本地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社保卡结算;

    2. 异地生育:需现金垫付后,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 生育津贴:系统自动核定并发放至单位账户,无需单独申请。

    六、其他注意事项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可享受50%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 报销需在费用发生后12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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