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
投资理财 2025-09-12 04:49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文义解释原则
作为最基础的解释方法,直接依据合同条款文字本身的通常含义进行理解。当条款表述清晰明确时,应优先采用字面解释。
2. 意图解释原则
当文义解释无法明确含义时,需合同订立时双方的真实意图。例如通过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辅助材料还原缔约本意。
3. 不利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
对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存在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这是《保险法》第30条明确规定的特殊保护机制。
4. 补充解释原则
当合同存在遗漏时,可依据商业惯例、国际公约等补充解释。例如伦敦保险人协会条款等国际惯例可作为参考依据。
5. 批注优先原则
若批注与正文条款冲突,后添加的批注效力优于先前内容,体现"时间在后,效力优先"的规则。
这些原则的适用存在先后顺序:文义解释→意图解释→不利解释→补充解释。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险中损失补偿原则仅部分适用(如医疗费用报销),而财产保险则完全适用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