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条例意外保险法

投资理财 2025-09-04 01:56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保险责任范围

1. 意外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下落不明后经法院宣告死亡,也按保险金额给付。

2. 意外伤残保险: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伤残等级比例给付保险金。多处伤残时按评定原则合并计算。

3. 医疗及停工补偿:涵盖意外受伤的医疗费用,并提供暂时无法工作期间的收入补偿。

二、责任免除条款

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 故意行为(如自杀、自伤、挑衅斗殴等);
  • 妊娠、整容等非意外医疗行为;
  • 受酒精、影响期间发生的事故。
  • 三、特殊场景规定

    1. 航空意外:保险有效期自进入机场至离开机场止,包含航空公司安排的接送期间。失踪满3个月可申请全额赔付。

    2. 交通出行:驾驶或乘坐指定车辆期间(含临时维护停放)的意外伤害可获赔。

    四、注意事项

  • 时效性:通常需在意外发生180天内申请赔付;
  • 受益人指定: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
  • 条款差异:不同保险产品责任范围可能不同,需仔细阅读合同。
  • 如需具体条款文本,可参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条款]或[交通出行意外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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