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保险车险 2025-09-16 04:22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具体包括:
二、参保缴费
1. 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按城镇职工标准参保。
2. 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全省平均工资的60%和300%。
3. 费率标准:按国家和省当期规定执行,企业缴费比例曾为工资总额的1%。
三、待遇领取条件
需同时满足: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累计缴费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待遇标准与期限
1. 发放标准:哈尔滨市2023年6月起调整为最低工资的90%(1674元/月);
2. 领取期限:
五、其他保障
基金支出还包括:
该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历经2000年、2006年、2018年三次修正。政策详见[黑龙江省人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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